日前,紅河州按照省紀委、省監察廳關于建立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五項工作機制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健全完善全州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機制,加大脫貧攻堅監督執紀問責力度,確保全州脫貧攻堅工作目標如期實現。
線索排查機制。要求以及時發現問題為目標,整合各方監督力量,按照統籌協調,分級負責、分口把關、集中處置原則,建立問題線索排查機制,不斷增強發現問題能力。將貫徹中央和省、州黨委、政府脫貧攻堅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到位,弄虛作假、陽奉陰違的行為;貪污挪用、截留私分、優親厚友、虛報冒領、雁過拔毛、強占掠奪等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等作為排查重點。要求7月17日前組織開展一次集中排查起底。8月起,建立常態工作機制,每月組織開展一次集中排查。同時,進一步明確了巡察機構、派駐(出)機構、紀委信訪部門和黨風政風監督部門的職責任務。并將扶貧、發改、財政、審計、住建等職能部門履行脫貧攻堅工作職責情況納入抽查工作范圍。
線索移交機制。結合《中共紅河州紀委辦公室關于建立紅河州脫貧攻堅違紀問題線索移送機制的通知》要求,按照規定時限,及時移交巡察、審計、信訪和職能部門督查、稽查、檢查、抽查等發現的扶貧領域紀律作風問題線索,提高處置效率。
線索處置機制。堅持以事實為依據、紀律為準繩,按照先查先辦、快查快處、嚴查嚴處的要求,進一步理順扶貧領域問題線索處置程序,做到穩、準、快、狠,堅決遏制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機制要求,要快報快查快處,實行下查直辦,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于脫貧攻堅中的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視具體情節給予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問責追責機制。對脫貧攻堅中存在線索反映問題輕微,不需要追究紀律處分以及不作為、慢作為等失職失責行為進行問責追責。堅持失責必問、問責必嚴,對在脫貧攻堅中因失職失責導致發生嚴重違規違紀問題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要嚴格追究黨委、政府和領導干部的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紀檢監察機關履責不到位,工作不落實的,要一并追究責任。將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州黨委、政府脫貧攻堅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到位的等情形列為問責重點。并明確了問責要求。
報告通報制度。在認真落實《中共紅河州紀委辦公室關于建立脫貧攻堅監督執紀問責工作周報制度的通知》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扶貧領域問題的報告力度。將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新時期扶貧開發脫貧攻堅重要戰略思想,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州黨委、政府決策部署的情況等列為報告內容。明確了報告方式和要求。同時,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定期通報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指出存在問題,分析問題原因,提出工作要求,釋放嚴格監督執紀問責的強烈信號,發揮警示教育和震懾作用。(文娜)